在一个记分周期内,1个驾驶证至多能使用3辆车来销分,而一辆车至多接纳3个驾驶证销分。对1年内同一个驾驶员,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一样车牌机动车辆销分,或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个车牌机动车辆接纳违法行为处理的,将列为涉嫌取代接纳处理的重点成员名单。停止交通违法处理业务,并对涉嫌取代接纳处理的行为开展调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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